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

负责审议、评定和咨询教育教学事务。包括教学成果考核办法与评价标准,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与考核办法,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教学评价标准,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,教师人才培养效果评价,教学计划方案,教学事故认定,教学争议处理,学校、学院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基金以及对外推荐教学成果奖项,人才培养荣誉人选,学院预算决算中教学经费的安排、分配及使用,教学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等事项。

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教学科。